2018年组织系统特色工作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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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贴心维权”党建服务品牌

发布日期:19-01-25 17:20 信息来源: 字号:[ ]

  一、项目简介

  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党支部坚持党建院建共谋划,党务业务同部署,以“党建+”模式将党建融入各项业务工作的血脉,注重思想引领,优化服务措施,提升办案效能,倾心打造彰显仲裁特色的“贴心维权”党建品牌,以岗位履职诠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以品牌建设为载体推进过硬支部建设,激发了支部及全体党员的生机活力,“仲裁为民”服务效能整体提升。

  二、特色内容

  (一)锤炼党性,夯实思想根基

  仲裁院成立于2010年6月,为副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同时,仲裁院是全党员单位,党支部现有党员15人,均本科以上学历,其中80后1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9人,8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针对队伍年轻化、阅历浅、思想活跃的特点,我们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贯穿全面从严治党治院全过程各方面。通过集体过政治生日,组织主题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学习先进典型,参观教育基地,书记讲党课与观看舞台剧、讲历史故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让全体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有所思,学有所获,更清楚地认识到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目标是为民谋利,党员意识、使命感、责任感显著增强,激活了“贴心维权”内生动力。

  (二)涵养作风,优化为民服务

  坚信约束是最好的爱护,把抓党风作风落在实处。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按规定履职办事办案,摸索制定了一套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全面推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为支部党员管理注入了新活力;组织生活严格,队伍风清气正。在省人社厅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作为唯一窗口单位做典型发言。先后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市妇联联合成立女职工维权工作站,专设农民工争议服务窗口,畅通特殊群体、经济困难职工的维权渠道;与市总工会、工商联、企联建立全省首家联合调解工作站,为劳动人事争议化解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新平台;设派出庭、巡回庭、流动庭,走出去就近办案、上门办案;建立网上预约立案平台,实现了全市仲裁立案“一网通办”“只跑一次”,是全省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特色做法和工作经验被多个部省级媒体报道。

  (三)精进业务,提升履职效能

  坚持把学习作为第一生存法则,每周一专题定期学,典型案例、优秀文书等传阅学,开展庭审观摩实训学,实行仲裁员讲学和专家讲学拓展学,全面提高仲裁员能力,形成众多典型案例、调研文章、特色做法等业务成果。将推动业务发展作为检验党建成效的重要标尺,不断完善办案制度,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技巧,先后制定了我市终局裁决指导意见、代理人资格审查意见、仲裁建议指导意见、立案工作指导意见、仲裁管辖规定等系列规范,积极探索预备庭制度和要素式审理,积极适用终局裁决、先行裁决、部分调解,积极推行调、裁、审衔接,使办案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调解仲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兼备。先后在省厅工作会议上做终局裁决、调裁衔接、裁审衔接等方面的典型发言,承办了全省的庭审观摩会议,展示了我市预备庭和要素式审理的成果。人社部、省人社厅、省妇联领导先后到院调研,青海省海北州、贵阳市、洛阳市、广州市等外省市同行到院考察参观。

  (四)建设文化,丰富品牌内涵

  围绕中心工作,在政治建院、实干兴院、从严治院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文化立院的思路。充分发挥全党员单位的优势,积极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以岗位履职诠释“全心全意”,总结形成了调解仲裁的“七心”服务文化,即接待群众要“热心”、答疑解惑要“耐心”、明辨是非要“细心”、排忧解难要“诚心”、辨法析理要“精心”、定纷止争有“信心”、调裁结果显“公心”,要求每位同志以“全心”的形象投入工作,用实际行动诠释服务文化。

  为突出仲裁特色,我们不断深化“贴心维权”品牌内涵,针对业务工作中的办案质量、服务水平、办案能力三大生命线,明确提出建设“精心办案、倾心服务、静心提升”仲裁子品牌,也正是党建与业务的有机融合,才实现了我院近几年在业务领域的长足发展。

  我们还重视发挥党员在岗位之外的先锋作用,落实“双管双责”工作机制,整体编入交运集团机关党委“和谐劳动关系党支部”,送法入企业。同时积极参加各类普法、宣讲、座谈活动,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楼宇,扩展了“贴心维权”的维度和广度。

  三、项目成效

  “贴心维权”品牌的深化,有力推动了仲裁院党支部建设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服务过硬,实现了组织力有效提升,业务水平持续领先,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仲裁院累计收到锦旗、表扬信近40人次,先后被授予市巾帼文明岗、市文明单位,省文明单位、省首批示范仲裁院、省三八红旗集体、省工会职工维权法律服务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被人社部表彰为“2014-2016年度全国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实施单位: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