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

您当前的位置 :灯塔·烟台智慧党建 > 干部工作

蓬莱市:“三化工作法”促第一书记履职尽责

发布日期:17-09-08 10:04 信息来源: 字号:[ ]

  驻村工作“项目化”。每年初组织驻村第一书记细化年度工作计划,逐人建立工作台账,项目式明确工作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完成时限等,市委组织部建立总台账,按照第一书记自己确定的完成时限进行调度,并结合半年观摩、年底评比工作,对第一书记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建立起“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的第一书记工作机制。今年以来,蓬莱市39名驻村第一书记共明确工作项目84个,现已完成69个,完成率达82.15%,大大提升了驻村工作实效。

  调度督查“常态化”。制定完善了《第一书记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加大督查频次,灵活督查形式。通过市委组织部直查、第三方调查暗访、联谊会巡查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对第一书记驻村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出现问题的,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资格,并通报到单位主要领导,情况严重的,责成派出单位进行调换。去年以来,共开展专项督查6次,倒逼第一书记严守工作纪律,潜移默化中强化了第一书记驻村责任感和使命感。

  考核奖惩“具体化”。对《市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了量化、具体化,在原有6大类基础考核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实绩奖励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实绩奖励项目,即党员群众对村“两委”班子满意率在85%(含)以上的;比上年度新增加村集体纯收入的;协调招商引资资金的;协调建设效益好、有影响的优质发展项目的;在帮危救困、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等,视情况分别予以量化加分奖励;一票否决项目,即第一书记出现因工作不负责任或工作不力,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票达到30%以上的;原工作正常的村党支部变为后进村党支部的、作风不实,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有其他违纪行为或自身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等情形之一,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奖惩情况与评先选优、干部任用挂钩,作为选拔任用、激励表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