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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17-04-10 14:59 信息来源: 字号:[ ]

  近期,烟台市纪委监察局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党委委员房培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10月4日,房培玉驾驶单位公车看望其岳父。烟台市纪委给予房培玉党内警告处分。

  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总工会党组成员刘海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5年12月初,刘海强带领单位两名工作人员到某公司工会检查工会会费使用情况,检查结束当晚,接受该公司公款宴请。烟台市纪委给予刘海强党内警告处分。

  莱阳市交警大队一中队陈树山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月10日,陈树山受在莱阳火车站工作的朋友孙某某的请托,为莱西市龙水街道水磨灌村村民盖某某讨要被莱阳市交警查扣的变造牌号机动车,并收受盖某某疏通关系款人民币5000元。陈树山在讨要车辆未果、退还盖某某5000元被拒收的情况下,于2016年2月20日将5000元现金主动上交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莱阳市纪委给予陈树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莱监管所副所长王庆伟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12月24日17时许,王庆伟在执行完公务后,驾驶鲁F31K88公务用车至东莱街道南生活区父母家中,18时许驾驶该车到朋友陈某处玩耍,22时许驾驶该车返回其居住的润新小区家中。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王庆伟党内警告处分,公车使用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国网莱州市供电公司驿道供电所所长吴鹏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5月15日,吴鹏违规驾驶单位公车鲁YKP800拉着其岳母到柞村镇某石材厂购买石板,之后送回家中;违规多次将单位公车鲁YKP800借给他人使用;违规多次将单位公车鲁YKP800停放在其岳父家楼下。莱州市纪委给予吴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深入抓、持续抓、从严抓,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铁的纪律纠治“四风”,紧盯享乐奢靡,聚焦隐形变异,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要强化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坚决问责,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弘扬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